本标准确立了与已处理的天然气取样各方面有关的导则。除非另外说明,本标准中的所有压力均以表压给出,压力可高至15MPa。压缩天然气(CNG)压力可高至30MPa,在确保取样系统安全前提下,可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涉及点取样、组合取样(累积取样)和连续取样系统。
本标准考虑了气流中氧、硫化氢、空气、氮、二氧化碳等组分。
本标准不包括液相或多相流体的取样。
如果存在痕量液体,例如甘醇和压缩机油,则被视为干扰杂质,而非取样气体的一部分,应将它们除去,以保护取样及分析设备不被污染。
本标准适用于交接计量系统和输配计量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那些未将取样作为一个分析步骤进行描述的情况。本标准集中描述取样系统和步骤。对于用这些系统和步骤获得的样品的分析,可用于许多方面,包括计算确定气流的发热量,鉴定气流中存在的污染物,由组成情况来判断气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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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3609—1999《天然气取样导则》。
本标准与GB/T13609—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原标准中的“引言”与“范围”合并为“范围”;
———在范围中增加了有关LNG的取样内容“压缩天然气(CNG)压力可高至30MPa,在确保取样系统安全前提下,可使用本标准。”;
———对原标准中的5.2.4部分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保压措施”;
———对原标准中的8.7.1部分进行了修订,增加了“高分子材料”;
———增加了“8.9气体取样袋”;
———增加了“9.6保温、保压取样法”;
———增加“附录H 保温、保压取样步骤”;
———对标准中的图增加了图注。
本标准由全国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中国石油北京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蒙、陈勇、罗勤、李国海、迟永杰、黄黎明、常宏岗、曾文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T13609—1992;
———GB/T13609—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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