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专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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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3883.11-2012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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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31.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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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述条文外,GB3883.1—2008的这一章适用。
增加:
本部分适用于往复锯,例如曲线锯和刀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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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afety of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reciprocating saws(jig and sabre saws)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GB/T 3883.211-2021代替;替代GB 3883.11-2005;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
中标分类: |
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4电动工具 |
ICS分类: |
机械制造>>手持工具>>25.140.20电动工具 |
采标情况: |
IEC 60745-2-11:2008 ED 2.1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2-11-05 |
实施日期: |
201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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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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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1983-11-04 |
复审日期: |
2017-03-23 |
提出单位: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8) |
主管部门: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起草单位: |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
起草人: |
潘顺芳、李邦协、李宏照、刘江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3-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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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是关于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标准,由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第2部分专用要求组成。GB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的组成如下:
———GB3883.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3883.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
———GB3883.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非盘式砂光机和抛光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圆锯的专用要求》
———GB3883.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
———GB3883.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
———GB3883.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电剪刀和电冲剪的专用要求》
———GB3883.9《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攻丝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10《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刨的专用要求》
———GB3883.1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专用要求》
———GB3883.1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混凝土振动器的专用要求》
———GB3883.1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的专用要求》
———GB3883.1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链锯的专用要求》
———GB3883.1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修枝剪的专用要求》
———GB3883.1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钉钉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1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木铣和修边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1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石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19《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管道疏通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20《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捆扎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2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
———GB3883.2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开槽机的专用要求》
本部分为GB3883的第2部分: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专用要求。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3883.11—200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专用要求》,与GB3883.11—2005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在“标志和说明书”中,增加关于安全警告的内容(见8.12.1.1);
———在“耐久性”中,增加“可用不装在工具内的开关接通和断开工具。”的要求(见17.2);
———增加了曲线锯的典型设计、刀锯的典型设计(见图102、图103);
———修改了附录K、附录L;
———对范围、3.102、3.103、8.1、19.1进行编辑性修改。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60745-2-11:2008(2.1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11部分: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专用要求》,与等同采用IEC60745-1:2006(4.0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
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制定的GB3883.1—200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一起使用。
Ⅲ
GB3883.11—2012/IEC60745-2-11:2008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表示GB3883.1—2008中的相应条文适用;本部分中写明“改换”的,则应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写明“修改”的,表示GB3883.1—2008相应条文中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其他内容仍适用;本部分写明“增加”的,表示除了符合GB3883.1—
2008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8)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顺芳、李邦协、李宏照、刘江。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3883.11—1985、GB3883.11—1991、GB3883.11—2005。
Ⅳ
GB3883.11—2012/IEC60745-2-11: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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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5 试验一般要求 1
6 空章 2
7 分类 2
8 标志和说明书 2
9 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 2
10 起动 2
11 输入功率和电流 2
12 发热 2
13 泄漏电流 2
14 防潮性 2
15 电气强度 2
16 变压器及其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3
17 耐久性 3
18 不正常操作 3
19 机械危险 3
20 机械强度 3
21 结构 3
22 内部布线 3
23 组件 4
24 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 4
25 外接导线的接线端子 4
26 接地装置 4
27 螺钉与联接件 4
28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 4
29 耐热性、阻燃性和耐电痕化 4
30 防锈 4
31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4
附录 7
Ⅰ
GB3883.11-2012/IEC60745-2-11:2008
附录K (规范性附录) 电池式工具和电池盒 7
附录L (规范性附录) 提供电源联接或非隔离源的电池式工具和电池盒 7
参考文献 8
Ⅱ
GB3883.11-2012/IEC60745-2-11: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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