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代替GB/T17397—1998。
本标准与GB/T17397—1998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原标准的范围;
———修改了“2引用标准”的内容。把标题修改为“2 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了原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并增加了一些新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把“3定义”修改为“3术语和定义”,删除了“污染指数”的定义,增加了“气力输送”和“安全色”两个定义;
———把“4基本要求”修改为“4设计”,修改和增加了部分条款内容;
———修改和删除了“5工程技术措施”的部分条款,并增加了一些新的条款;
———修改和删除了“6通风净化系统设置”的部分条款,并增加了一些新的条款;
———修改和增加了“7管理”的部分条款。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科技大学、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振华、郑保义、孙凯、李云清、阮金良、木拉里、李小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7397—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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