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修订本标准是为了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范生猪屠宰加工人员技能岗位要求,提高生猪屠宰人员技术素质和技术水平,保证肉类产品卫生质量。
本标准代替SB/T10353—2003《生猪屠宰加工职业技能岗位标准、职业技能岗位鉴定规范》,与SB/T10353—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初级工专业知识要求,由“初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肉类产品标准、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改为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把工种定义修改为术语和定义;
———修订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知识要求;
———修订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操作技能要求;
———删除了岗位鉴定规范内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志良、郭耿锐、张新玲、胡新颖、李欢、张建林、张清峰。
本标准于2003年11月05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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