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国家为数据传输而建立的公用网和为综合业务而建立的综合业务数字网,需要制定用户业务类别和接入种类的标准。本标准要求达到以下目的:
a)提供足够多的各种数据信号速率以满足用户的需要;
b)使数据终端设备(DTE)、传输和交换的成本达到最优,以便向用户提供全面经济的服务;
c)承认一些用户数据终端设备的特殊操作方式;
d)允许用户传送由高于某个数量的任意比特序列和任何比特数所组成的信息;
务的方法。
e)承认用户要求、技术限制和资费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可能影响到DTE接入公用数据传输业用户业务类别是数据传输业务的一种类别,在该类业务中,DTE操作方式、数据信号速率、呼叫控制信号速率和代码结构(起止式)均应标准化。
接入种类标识了DTE接入某个具体的数据传输业务所使用的方法。
有四种公用数据传输业务,即:
a)租用电路数据传输业务;
b)电路交换数据传输业务(CSDTS);
c)分组交换数据传输业务(PSDTS);
d)帧中继数据传输业务(FRDTS)。
本标准仅仅定义了这些数据传输业务基本的用户设备。其他可选的用户设备在ITU-TX.2中定义。
数据终端设备(DTE)可以通过下面任何一种连接方式接入数据传输业务:
a)直接接入:当DTE不经过中间交换网络连接到提供业务的网络;
b)端口接入:当DTE经过中间交换网络连接到提供业务的网络(见图1)。
端口接入可以通过下列任何一种连接来实现:
a)交换连接:在要求用信令或控制规程来建立或释放DTE和提供业务的网络连接时;
b)永久连接:在不要求用信令或控制规程来建立或释放DTE和提供业务的网络连接时(见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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