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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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462-2009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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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5.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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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对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设计、脱硫工艺系统、材料和设备选择、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提出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石灰法、钠钙双大事法、氧化镁法、石灰石法工艺,配用在蒸发量≥20 t/h(14MW)的燃煤工业锅炉或蒸发量<400 t/h的燃煤热电锅炉以及相当烟气量炉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燃油、燃气工业锅炉的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参照本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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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Wet flue gas desulfurization projec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industrial boiler and furnace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HJ 462-2021代替 |
发布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09-03-06 |
实施日期: |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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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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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浙江天蓝脱硫除尘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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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治工业锅炉及炉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设计、脱硫工艺系统、材料和设备选择、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提出了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天蓝脱硫除尘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浙江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杭州天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北京西山新干线脱硫有限公司、六合天融(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3月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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