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2部分:力量型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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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17498.2-2008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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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9.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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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498的本部分规定了除GB 17498.1通用安全要求之外,专门针对力量型训练器材的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应与GB 17498.1结合使用。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重块阻力或其他形式的阻力,如:杠铃片,弹力绳,液压,气压和磁性系统和弹簧的固定式健身器材类型中的S类和H类力量型训练器材。
在训练器材上用于附加练习的附属装置符合GB 17498.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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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tationary training equipment - Part 2: Strength training equipment - Additional specific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
中标分类: |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5体育设施及器械 |
ICS分类: |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运动设备和设施>>97.220.30室内运动设备 |
采标情况: |
IDT ISO 20957-2:2005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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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2008-12-30 |
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
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激浪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王燕玲、窦军社、侯都兴、郑国良、刘严雄、朱中一、岳磊、田旭、王苏、李艺仁、于秀成 |
计划单号: |
20079570-Q-607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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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的第5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GB17498《固定式健身器材》包括以下9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力量型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4部分:力量型训练长凳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5部分: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6部分:跑步机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7部分:划船器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8部分:踏步机、阶梯机和登山器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9部分:椭圆训练机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10部分:带有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是GB17498的第2部分。
本标准在其各部分的划分时,为了保持与原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将第2 部分和第3 部分予以了合并。
本部分等同采用ISO20957-2:2005《固定式训练器材 第2部分:力量型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英文版)。
为了方便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为了与我国现有的健身器材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并根据该类产品在国内外的实际使用场所及其我国的习惯性产品名称,适宜地修改了标准名称的“引导要素”;也即,将直接翻译后的近义词“固定式训练器材”(stationarytrainingequipment)修改为了“固定式健身器材”;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封面、PDF否认责任声明(PDFdisclaimer)、前言和目次;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用“GB17498的本部分”或“本部分”代替了“ISO20957的本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文体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英派斯(集团)有限公司、万年青(上海)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宁波凯利斯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北京国体世纪体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武汉昊康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烟台激浪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燕玲、窦军社、侯都兴、郑国良、刘严雄、朱中一、岳磊、田旭、王苏、李艺仁、于秀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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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7498.1—2008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ISO20957-1:2005,IDT)
EN294 机械安全性 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域的安全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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