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规范通信局房工程的设计,以集约化方式实施多个通信运营企业对通信局房的资源共享、资源整合,节约土地等社会资源,提高本市信息化总体水平,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共用通信局房(以下简称:局房)工程设计。企事业单位的通信局房和政府机关专用通信局房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局房设计选用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应在工程中使用。
局房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局房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的相关规范与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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