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修改采用ISO11454:1997《烟草和烟草制品 空气中气相烟碱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英文版)。
考虑到我国国情,与ISO11454:1997相比,本标准存在少量技术性差异,这些技术性差异已编入正文,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在附录A 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
一览表以供参考。
本标准与ISO11454:1997相比,做了下列的修改:
---删除ISO11454:1997的前言;
---删除了ISO11454:1997的简介;
---在第2章中删去了ISO648:1977、ISO1042:1983、ISO13276:1997,引用了GB/T12806-1991、GB/T12808-1991和YC/T34-1996;
---在5.10中增加了氮气作为载气使用;
---在7.1样品采集中增加了采集平行样品的规定;
---在7.3中增加了注5用氮气作载气时流速略大,原注5、注6依次顺延为注6、注7;
---在8.3中大气压的单位由毫巴改为国际单位帕;
---增加了附录A本标准与ISO11454:1997的对照。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YC/T155-2001《烟草和烟草制品 空气中气相烟碱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郑州烟草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彤、谢复炜、王芳、李荣、杨进、胡清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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