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在SY/I5678-93《钻井完井交接验收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标准与SY/r5678-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将原标准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修订为范围。
b)将原标准引用标准修订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c)增加了引用标准:SY/f5088-2002《评定井身质量的项目和计算方法》,SY/I5593-93《钻井取心质量指标》。
d)将原标准交接形式和程序修订为组织形式和程序。
e)对原标准中部分条款规定的交接验收的内容不太详细和具体,而实际工作中易发生纠纷和矛盾的部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如4.5土建工程及环境保护、4.6资料。
f)对原标准中的图表格式和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S)因乙方企业管理需要,增加了附录Co
h)增加的资料性附录D,各油田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用。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SY/T5678-930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钻井工程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华、张林、曾尚华、尹卫东、代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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